首先,迟到本身就不应该,这里不战迟不迟到。
以下有些问题想询问请教并探讨合理与否:
原本公司对工读生迟到并没有特别规范,弹性上下班,没有全勤奖金制度。
例如:
迟到1至10分钟内,就延后1至10分钟下班,超过10分钟以下个半点计薪。
以工读生一天上4个小时的班为例:
亦即
17:05到班至21:05下班
算4小时(150*4=600)
17:10到班,从17:30计薪至21:00整
算3.5小时(150*3.5=525)
到这边我都觉得非常合理没问题
但是!
公司突然说要订定规章,而规章内容为:
工读生迟到1分钟,直接从下个半点计薪,没有任何弹性空间,也没全勤奖金制度。
亦即
17:01到班,薪水从17:30算
[问题一]
请问17:01到班,薪水从17:30算这样合理吗?
我个人认为不太合情理,让人感觉资方要凹那29分钟呢
于是提出下班时间怎么算的疑问,像是21:18分是否也比照上班规定以下个整点计薪,公
司却说不算,必须打整点的卡。
亦即21:18打卡下班还是算到21:00而已
至于工读生超过8小时没有加班费,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还说如果不能配合加班就辞退,
老板说了算。
[问题二]
试请问:
工读生无加班费制度因而无法配合加班,被资方辞退是合情合理的吗?
最后补充
17:00-21:00工作4小时,原本内含用餐时间40分钟是计薪的。
[问题三]
若规章订定用餐时间不予计薪,是合理的吗?
除了超过8小时需给加班费,劳基法内有明确规定外,像是迟到及用餐时间计薪与否,劳
基法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以上三个问题请不吝指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