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外劳自愿帮忙” 不能当诉愿案翻案理由

楼主: orz44444 (新台币没有国际信用!!!!)   2019-07-22 22:50:40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3943660
2019-07-22 14:09 联合晚报 记者陈素玲/台北报导
“她是自己自愿到楼下的早餐店帮忙”、“她主动要到我的工厂清洁打扫”…这些是劳动
部违反就业服务法裁罚案件最常见的诉愿案,很多雇主被裁罚后,常推说外劳是自愿帮忙
,不是雇主指派。劳动部表示,法律上除积极指派外,消极容忍也属于默许,且上述案件
大都是现场查获,第一时间都有外劳供词,要翻案较难。
台湾有24万家庭聘雇外籍监护工,根据就服法规定,外籍看护工只能负责被看护者生活照
料工作,不得从事其他工作,但是部分雇主便宜行事,常见指派合法聘雇的外籍看护工,
从事许可以外的工作,例如去雇主所经营的餐厅、工厂工作,一旦查获,直辖市、县市政
府会以诉愿人违反就服法第57条第3款,指派外国人从事许可外工作规定予以裁处,可处
3-15万元。
劳动部表示,雇主事后不服提出诉愿,多半主张外劳是自愿帮忙,并非雇主指派,但是雇
主既是家庭看护工名义申请聘雇外国人,外劳从事的工作限于照顾被看护者所必须的相关
生活照料,例如料理被看护人饮食、清洗衣物等。尽管雇主没有积极指派的行为,但法律
上认定消极容忍也算,也就是明知外国人有从事许可外工作情况下,并未阻止,也属于默
许外国人从事许可外工作。
劳动部表示,雇主虽可推说不知情,但这类案件大都属于现场查获,会有照片、笔录及录
影等证据,现场也会直接访谈外籍劳工,了解实情。另外有些非属雇主指派,而是雇主配
偶等,只要是与外劳同居、共住,具有指挥监督权利者,都属广义的“雇主团体”。
另外,也有雇主以为聘雇的是外籍配偶,实际却是逃跑的非法外劳,不服裁罚。劳动部表
示,外配会有居留证等证件,若是逃跑外劳,不可能有居留证或户籍誊本,若是透过仲介
公司介绍就更可疑,因为外配可合法工作,根本不须透过仲介,雇主聘雇前应查证相关证
件,难以不知情为由翻案。
作者: happinessi (felthappinessandgotit)   2019-07-23 00:48:00
说这种话的雇主无耻
作者: SSSONIC (...)   2019-07-23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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