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有关失业补助的问题?

楼主: wally88 (喜欢学英文)   2019-07-06 15:26:27
大家好 相关法条如下
1.劳职字第0940501602号函
“失业给付申请人于失业再认定期间重新就业后14日内,如不能适应新工作而自行离职,
仍得以原请领失业给付资格,继续请领未领满之失业给付。...”,系为提升失业劳工再
就业之意愿,俾公立就业服务机构顺利推介就业,而放宽得以“原请领失业给付资格”
2.劳保1字第0940029183号令
劳工非自愿离职后再就业,于工作十四日内自行离职时,得以该次非自愿离职事由,申请
失业给付。
3.提早就业奖助津贴:符合失业给付请领条件,于失业给付请领期限届满前受雇工作,
并参加本保险三个月以上。
假设如果失业再认定期间,重新就业后超过了14日,但是工作又撑不到三个月自愿离职
除了提早就业奖助津贴领不到之外 是否连原本失业补助一毛钱都拿不到了呢?
作者: kutkin ( )   2019-07-06 15:45:00
是所以这制度 找工作要慎选
作者: kukumalu0819 (哇系笨笨啦~*^^*)   2019-07-06 18:07:00
提早就业奖金不限"连续"
作者: lalatwo (拉拉兔)   2019-07-06 22:53:00
不要误导人,满14天未满三个月离职,自第一次认定二年内只要有累积三个月劳保年资还是可以申请,所以就果断离再找新工作就好。我离职前问过我的就服员,才放心离职的
作者: sho357 (阿东仔)   2019-07-07 09:17:00
失业补助无法再申请,就业奖金只要你工作有劳保合计三个月以上,不管是你中间换多少工作,a、b、c公司各做一个月,累计起来三个月就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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