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外派工作被资遣

楼主: chicchockk (问君能有几多愁)   2019-06-07 11:15:51
因为原po推文的问题个人比较难以简单推文回答
特回一篇说明:
1相关劳基法规定请于平常工作日直接打电话给公司所属当地劳工局询问
2公司主动要求员工走
俗称资遣或开除或解雇 常有混用情形
所以先从法律条文说明起
(1)当公司认为员工的表现不好
对于担任之工作无法胜任
此时依劳基法第11条终止劳动契约
公司应该发给[资遣费]并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 > 做为后续[失业给付]请领依据
(依情形或可向公司要求发给[预告工资])
(2)当公司认为员工违反公司规定
违反工作规则还要"情节重大"
才能依劳基法第12条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这时公司什么都不用给劳工就可以请他掰掰
那就预告工资.资遣费都没有
也不符合非自愿离职要件 后续也无法请领失业给付
3比较正确的用法
解雇 = 公司要员工走(不管什么原因)
资遣 = 要开立非自愿离职的解雇
开除 = 劳工违法情节重大的解雇
4但不管资遣 开除 解雇都要符合法条规定之要件
公司认为员工表现不好
那评核标准和记录在哪里 有没有辅导改善或调岗仍无法胜任
或是违反公司哪条工作规则 是否给予机会而屡劝不听 而情节重大是多大
劳工若认为公司是非法解雇
可以主张继续工作 雇佣关系存在
后续就要走法律途径了
5请问原po所收到台湾汇薪资的名义是??
个人的经验是不管劳保或薪资都不是台湾母公司处理
而是其注册海外公司的台湾分公司
这样还较无争议适用国内法的劳基法
如果是完全的海外公司
这就要请其他版友解答了或是请回到1由主管机关说明
目前个人在网络上有找到文章讨论如下请参考
劳动基准法适用范围-适用地域 出处:劳资争议处理专业律师团队
http://sf-labourlawyer.com/commentdetail_8_16.html
劳基法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之竞合 出处:1111人力银行
https://bit.ly/2wFPK6T
※ 引述《acd13578 (my feeling my love)》之铭言:
: 请问各位版上先进
: 我在中部某家鞋厂工作 派驻越南
: 公司发薪方式是台湾汇部分薪资,越南汇部分薪资,可是没有劳健保
: 然后昨天收到公司通知要开除,因为公司在二月多有发一张管理规定,内容有一条外宿未
: 申请外宿未归者,一律大过处分,累犯免职
: 所以我因为两次没写外宿申请单被公司免职
: 现在问题来了
: 公司希望我写自愿离职单,然后机票 跟未使用的假日都会已薪资的方式补给我,没有资
: 遣费
: 但是我觉得这个开除理由太瞎了,所以想走劳基法,那请问 在台湾没有劳健保的而且外
: 派的状况下,我还适用台湾的劳基法规定吗?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梦似幻。)   2019-06-07 17:39:00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9-06-07 23:03:0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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