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企业禁转挂派遣劳工 违者最高罚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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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23:59联合报 记者蔡晋宇/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昨天三读修正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禁止企业将面试录取的劳工“转挂”至派遣
公司,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四十五万元罚锾。另外也明定,要派单位应连带负职灾派遣劳
工的补偿与赔偿责任。
在此次修法之前,常有想规避雇主法定责任的企业,会假性面试劳工,在面试录取后也在
该企业上班并听从其指挥监督,但该企业却将劳工转挂在派遣事业单位,让派遣事业单位
成为员工的“假雇主”;当劳工权益受损时,就会出现企业及派遣公司都以“不是雇主”
为由,不愿意负担相关责任。
立法院昨天三读修正劳基法部分条文,禁止要派单位为规避雇主责任,将已面试通过劳工
转挂于派遣事业单位后,再派遣到要派单位工作。此次修改条文中明定,要派单位不得于
派遣事业单位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契约前,有面试该派遣劳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劳工的
行为,且当要派单位有转挂情事时,派遣劳工可以在九十天内向要派单位表达、提出订定
劳工契约的意思表示。
另外,为避免派遣劳工发生职业灾害时,要派单位因有派遣事业单位负起雇主职业灾害补
偿责任,而轻忽或不重视派遣劳工的职业安全,三读条文规定,要派单位对于发生职业灾
害的派遣劳工,应与派遣事业单位连带负职业灾害补偿及赔偿责任。
参与此次修法过程的民进党立委刘建国表示,过去派遣工比较容易被法律保障所忽略,继
派遣劳工的工资获得法律保障后,这次持续推动“派遣劳工权益保障2.0”,将“职灾补
偿及赔偿责任”入法保障,修法强调派遣及要派单位有共同责任,“不变的是落实尊严劳
动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