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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各位大大是这样的,原本被派驻至桃园市的某家知名餐饮服务业,于5月被要求支援
林口的店面,因为是外县市,可以比表定时间晚一小时到,这部分我觉得很合理,但早
班的部分则是要准时到然后提早一小时下班,但问题就是常常遇到假日的晚班下班(22
30)会接隔天早班0900的班,光扣除来回的通勤时间(至少骑车80分钟以上),回家还
要吃饭洗澡,休息时间所剩不多,我最晚最晚0730就得起床起来准备。上个礼拜六接日
真的太累睡到翻掉,赶到公司时已迟到三分左右,所以被表示必须被扣1000(全勤)+5
00(迟到),请问迟到的部分是否不合法呢?另外上班不能打整点(0900班只能0859以前
,2230下班只能打2231以后),这部分是不是也有点不妥?最后一点是新员工报到未满三
日不支薪。再请各位大大抽空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