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去年10月起在北部某医学中心担任专任研究助理
依照医学中心人事规定,助理任满满3个月后人资会发文给计划主持人评核工作表现
作为续聘与否及是否核发额外津贴的依据
自我进入实验室后,主持人即一直希望拉拢我跟随他就读博士班,但我多是以“目前暂无
此规划”回应
直至今年农历年前后,我任满3个月后
他多次独自找我约谈,并询问我担任他博士生的意愿
我以“若要进修,家里也会希望我到国外取得学位,所以不考虑在国内读博班”为由婉拒
主持人则说了句“那你不在这里读,对你权益就有影响。若你改变心意快点说,我才能跟
人资更改你的叙薪标准”
当时对于所谓的叙薪,认为指的是额外津贴
因为核发津贴与否是属于主持人权责,我后来确认没领到之后也无法多作反应,仅能尊重
直至上月底,他再次找我约谈,并以“我觉得我们默契不佳”为由表明希望将我辞退
然起初要求我走自愿离职手续,我打死不肯
表明这是“资遣”,应依法发给我资遣费及进行相关资遣手续
于此同时,我迅速的在院内其他单位找到同是专任研究助理的工作
在办理相关调职手续时发现,原计划主持人在我任满3个月(即1月底)的工作表现评核文
件
回复人资针对我“不予派任”,意即试用期未过将资遣,理由是“我本人欲出国进修”
根据人资的说明,我在当时即应被资遣,然而我当时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现在即使继续在职,不论担任什么职位都无法累积年资,当然也无法随年资调薪
津贴也是无法领,即使换了计画主持人也无法核津贴给我
查阅院内相关人事规章,也有写明契约人员试用期未过即永不录用
所以原主持人将我评为试用期不合格,导致个人在叙薪、工作权益方面都受到重大影响
且是以“我将出国进修”为理由,我也实在无法接受
人资也觉得这理由实在有点瞎,但他无权限更改
所以请我向新主持人提出反应,逐级上呈后
由他代为向上级主管争取,并更改我的聘用状态,让我可以正常累积年资、叙薪,但也不
保
家人建议我去了解相关法令,若确实影响到我的工作权就提请仲裁或提告
但因为关于我的人事状态一直都是由人资跟我口述,能了解的不多
想请问若真要申请仲裁或提告,我有权申请调阅原主持人签核有关我工作评核等内部文件
作为相关证据吗?
再者,这样的情形有违反什么法令吗?
查遍劳基法、就业歧视法等相关法令,都是针对性别、种族、宗教等等有规范而已
先不要叫人资改资遣状态,先留证据。再试试看主张支遣理由不成立(劳基法?11 XV)(民104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199号) 恢复雇佣关系再跳实验室吧。更正 第1198号哈打坐 更在 民98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198号个人觉得那么瞎的理由一定要留纪录,不然主持人改其它理由证明因为不跟他念博班他不爽支遣你,这样有点毕竟,他要用谁是他的权责
作者:
hanklau (CS菜鸟小飞猪)
2019-04-06 01:17:00根据楼主回文所提,你的前主持人还在line群组传你要出国唸书这一点,我觉得可能有诽谤罪的可能(?)
作者:
gamer 2019-04-06 01:56:00"契约人员试用期未过即永不录用"此内规应违反就业第四条
作者: cnst02087 (csuyu) 2019-04-07 08:53:00
你为何不花时间去一趟劳工局或是打电话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