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3/19号报到上第一天班的
当时以为投保劳健保只要填妥报到日期,时间上并无其他限制
直到今天查了资料才知道是以劳动局收到文件的隔天才会正式生效
所以之前一直没有进行提问
直到星期一还是星期二问了同事
她告诉我要提醒老板娘他才会去弄
所以我就在星期二跟老板娘说
老板娘星期三就把投保的单子放在我桌上
填妥后前天我主管忘了寄出
所以从我到职到真正生效的日期,至少差了21天以上
今天查资料才发现只有健保可以溯及既往,劳保是不可以的
也就是说我损失了三个礼拜的年资
而法律条例的明文规定是:相关赔偿由投保单位自行赔偿
劳动局对这块后续赔偿的部分不处理
劳工须自行与投保单位协商
健保还可以处理,但损失的年资要怎么赔偿?
再怎么协商,这没有投保的时间就是要不回来了
不太懂条例当中的相关赔偿是指哪个方面?
而且这个还会影响到之后的相关给付申请的问题
等于这三周基本上跟打黑工没两样
比较让我不高兴的点是:老板娘说这个也差没几天啦没关系
权益受损的是我,你又没差当然没关系啊
而且当对于员工权益不太重视
常常忘记,或是消极处理,就是要提醒了才会去处理
你不讲他不会主动处理
事情大概就如上文所述
想问大家有没有遇过类似的事?最后都是怎么解决的?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