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注意!应征前需公开薪资“价格带” 违者最高罚30万
《就业服务法》去年实施新规定,雇主招募员工时,若月薪未满4万元又未公开或告知薪
资范围,就可处以罚锾。但实施至今发展署发现,有些雇主选在“面试时”才向员工揭露
薪资,导致让劳工白跑一趟,因此发展署近期将发布解释令,明订要在“应征前”(即雇
主刊登征才广告时)就需让员工知道薪资,否则可处6万到30万元罚锾,规定后天起生效
。
《就业服务法) 去年11月底实施新规定,雇主招募员工时,若经常性薪资(本薪,不含
加班费、奖金等)未满4万元又未公开或告知薪资范围,可处6万到30万元罚锾。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官员说,主因是《就服法》规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要揭露薪
资,但实务发现有雇主到“面试时”才告知劳工薪资范围。发展署邀专家学者讨论后,认
为立法意旨应是要让节省劳工的求职成本,应聚焦在“招募前”,因此近期将发布解释令
,明订雇主招募员工时,应该让求职者在“应征前”就知道该职缺的最低经常性薪资。
官员解释,也就是说,若未来有雇主到面试时才告知劳工薪资,且该薪资又低于4万元,
就构成违法要件,可开罚。但法令实施至今,目前尚未有地方政府开罚的例子。
发展署官员说,解释令也明订,雇主可以以区间、定额或最低数额等方式公开。另外解释
令中也会附上指导原则,建议雇主薪资区间最好不要超过5000元。(唐镇宇/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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