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本人即将在半年后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契约
因为每天上班都疯狂加班的缘故
过去2年的特休基本上是只请过1-2天
所以还有16-17天左右
而补休也是看得到吃不到
照这个规律下来到离开前少说也有补休20-30天
我目前的心愿也仅有离职前能全部请完
但我看公司的氛围几乎人都撑不久
到时又一堆人离职 很怕没办法请
所有假就这样报销了
因此想请问一下
特休的部分 依劳基法38条
是否我要请上面就不能挡?
但补休又没有这个限制
如果被挡假 是否可以借助法律途径保障权利呢?
不晓得有没有同为被剥削心很累的大大可以解答
闲话:绑约的鸟工作真的要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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