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值班不算工时?告别值日夜注意事项吧!

楼主: workforce (workforce)   2019-03-12 22:01:28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则新闻:
2022起值班要给工资 适用35年函释将废止
https://goo.gl/ywQrEw
虽然应该没多少人在意“值日夜”这莫名其妙的东西,
但现在终于预告废止了,其实也算是劳动权益一项小小的进步了,
至于到底什么是“值日夜”,
可以请各位参考我们刚撰写的文章喔
图文网志好读版:
https://goo.gl/HTgBH8
https://imgur.com/HqdCAyo.jpg
在过去内政部主管劳政事务的古早时期,
曾在74年订定“事业单位实施劳工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
主要是规范事业单位如果在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工值班从事收发重要文件、接听电话、
在办公场所巡逻或处理紧急事故等,因为跟原定的工作内容不同,
所以不算是“正常工作之延伸”。
在这些日子以来,只要被认定是该事项所定义的“值日夜”,
就不算工作时间,雇主当然也不需给付加班费,只要另外发给津贴即可。
上述的种种不合理情况,即将要有所改变,
这次的动态议题就要来讨论原本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的细节,
以及劳动部做出了哪些新的解释。
依照现行的值日夜注意事项,
等同于让雇主要求劳工继续待在事业场所从事简单的工作,
但却不认定为工作时间,即使合并原本的工作时间后有超过正常工时,
也不会有应发给加班费的问题。
https://imgur.com/RKRvQCD.jpg
至于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算是上述的“值班”?
依照主管机关历来的解释(可参考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7年3月10日劳动4字第0970005636号函),
应判断该劳工在值班时段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原劳动契约约定的工作相同,
但这时候就会出现许多解释矛盾或吊诡的地方,
例如原本担任机台维修工作的人员,如果雇主要求其值班待命,
当有紧急事故需处理时,该时段算不算工作时间?
依照主管机关过去对于工作时间的解释,
只要是劳工“在雇主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或受指示等待提供劳务之时间”就将被认定为工时,
然而这跟上述的“值日夜”不是也有87分相似吗?
但由于该注意事项并未废止,因此事实上还是会有些事业单位据此要求员工“值班”,
实际上到底是否为“加班”,或许也只有劳资双方才知道了。
近年来有些因值日夜时段是否认定为工时的诉讼争议,
法院审理时可能不只会审视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原劳动契约约定的工作相同,
更会判断雇主指派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值班”是否需要“待命戒备留意”或“非必要持续密集提出劳务”,
换句话说,只有“劳务密集程度”较低的工作才能作为值日夜的勤务内容(参照台湾台中地方法院103年度简字第119号行政诉讼判决)。
由于30年前的时空背景与现在已大不相同,
因此劳动部在今年(108)3月11日修正发布“事业单位实施劳工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
除了修正部分内容与规范,同时也预告该注意事项将在民国111年1月1日停止适用,
让目前有安排员工从事值日夜勤务的事业单位能提前准备与规划人力。
至于在值日夜注意事项迈入落日的这段过渡期间内,
劳动部增订了值日夜津贴的建议数额,
宜不低于每月基本工资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时数的金额,
以现行的基本工资月薪23,100元为例,假设劳工值班时数为8小时,
那么劳动部就建议雇主应至少计给770元的值班费(计算式为:23,100元÷30日÷8小时×8小时)。
然而,上述规定既然是用了“宜”字,
则仍然是属于行政指导的性质而没有强制拘束力。
另外,为了促进职场上之性别平等,也不再限制女性劳工不得值日夜,
但雇主应提供必要之安全卫生设施或措施,
而且如果女性员工是在怀孕或哺乳期间的话,仍然不能于夜间值班。
https://imgur.com/SRDg4xL.jpg
无论是哪一项法令,其实都应该与时俱进,并配合现行普遍的产业型态来做调整,
虽然到现阶段才让不甚合理的值日夜规范预告停止适用是有些太晚了,
但至少台湾的劳动环境又补上了一个缺口,让“值班”不再是劳工的恶梦。
作者: syuanfeng (Syuanfeng)   2019-03-13 00:19:00
作者: jp956956 (储备里长伯)   2019-03-13 00:52:00
群x直接责任制下班放假都要看lime的怎么算??
作者: disyou (暖心)   2019-03-13 01:38:00
现在值班都要做常日班的工作已经是常态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9-03-13 10:13:00
值班本来就是做常日班工作啊 手机还是得拿该追的还是要追 就是人比较少 事情还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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