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alasa (布拉鲨)
2019-03-12 13:43:47借朋友帐号PO文~
目前服务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被公司资遣说做到3/31
请问劳基法第16条的预告是指,必须前20天告诉我被资遣吗?
谋职假是否能累积到最后一次放完,还是这是看公司各自规定?
因下周要动手术,人资说第16条的预告前10日+没用完的特休可以让我提前离开
主管一直刻意刁难交接这部分,还威胁说要扣钱
有爬了一下文章,劳基法似乎没有一定要交接完成这部分,也不能用这点来扣薪
若已经找到工作了,可以和公司说要提前走吗?
问题有点多,还请板上各位协助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