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动契约可单方修订吗?

楼主: snowish (雪の冀)   2019-02-20 21:51:32


(尽可能客观叙述)
请问各位:
去年签订的定期契约今年欲续约改成不定期契约,但工作内容在契约期满时,因单位人力
不足问题,单位主管跟劳工口头协议暂时顶替离职人员业务,直到3月份新人报到,但人
事业务人员欲将暂时顶替之业务写进续约契约中,导致有以下状况:
1. 劳工因暂接职务与应聘时约定不同,且薪资来源与暂接业务无关,不予同意将之列入
契约中。
2. 小主管以未来业务仍可调整为由,要求将目前暂接业务列入。
3. 因大主管已调职,新任大主管不一定会延续前主管承诺,于新人到职后将暂接业务交
接出去,故劳工强烈要求不将暂接业务列入契约中。
4. 故此,小主管以‘接受甲方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单位及调整工作内容’为由,若保全
劳工权益却失去指派劳工权力,要求劳工不得拒绝工作业务。
5. 如若该劳动契约与经费来源契约之工作业务内容相冲突,是否可依法请求诉愿?
6. 所谓劳动契约不是劳资双方协商而得的吗?依上述情况,可有其他保障劳工权益之建
议?
以上,请大家多多帮忙,谢谢!
作者: kyrc (橘子)   2019-02-20 22:24:00
107/12/31之后继续工作,没有另外订新约,就已经是正式员工http://www.alr.org.tw/news.php?action=cont&sn=57
作者: juliai (å…­è³´)   2019-02-20 22:34:00
应该要双方合意
作者: hanklau (CS菜鸟小飞猪)   2019-02-21 01:59:00
今年1/1开始,如果没有签立新合约而且继续工作,公司也没有其他意思标示,就劳基法上来说你已经是不定期契约的员工了。如果公司现在才有其他意见,就找劳工局吧。*标示->表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