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住在韩市长带领的幸福城市-高雄的子民
大家都是从今年开始,劳基法规定最低基本薪资是23100
原本以为今年可以加薪了,没想到一月份领到的薪水是这样
https://i.imgur.com/DoZ0SrJ.jpg
https://i.imgur.com/FiOtbQY.jpg
在这边大家说明一下,打卡单上的"梦时代全天"
是只我去外派梦时代,上了12小时的全天班(有梦时代员工打卡的证据)
所以我跟老板的签约是每周48小时的工时,换句话说我是每周加班8小时
而劳基法规定的23100,是指每周40小时工时
所以依照规定,我每周的加班费应该是1155
https://i.imgur.com/eoJyKfN.jpg
所以每月应该最低要有 23100 + 1155*4 = 27720
然而打卡单最上面的基本薪水抬头是 25200
25200 怎么来的? 就是前年的基本薪水21009加上每周8小时加班费来的
对,去年薪水调涨22K时,我们老板就在违法继续给前年的薪水了
老实说今年还在给前年的薪资,真的待不下去了,想要离职了
老板会自律,真是哈哈,哈哈哈
走之前想去劳工局检举一下我们老板,想请问一下大家
我去查高雄劳检处有 电话(07)733-6959 跟网络的 申诉陈情表
正常是要打电话比较好呢? 还是写网络表格比较好?
只有当月打卡单会不会证据不够力? 检举之后政府查的到过去几年的打卡单吗?
要检举我该注意什么? 会不会被老板请律师反将一军?
因为实在不是很懂法律相关的问题,所以想请教各位热心的版众
还有,我在该公司已经工作8、9年了,依劳基法每年要有15天的特休了
可是公司每年都只给我3天特休,剩下的也没补钱给我,这有办法查,有办法告吗?
先谢谢大家愿意看完我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