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我原在一间外商公司工作,
当时我被通知到外商在台湾的子公司上班,
现场报到才被告知因为子公司刚设立完成所以"还"没有劳健保,
当下反应才解释说外商公司会直接用境外公司处理薪资,
我头先2个月自己去加保在原本的工会,
待子公司在劳保局就保单位下来之后,才加保了劳保。
本来这些也就都听话照做、没事就没事,
是日前通知我"被资遣",
才逼得我要自力救济。
不想给年终、
年前被火超难找工作、
人资微笑跟我说休息一下、
会开非自愿离职证明给我去申请失业给付等
这我都忍了
去劳保局一查发现我不符合失业给付的补助资格,
近三年未满一年就保年资,
刚好就差我没有被保到的2个月!!
我回去跟公司反应这个状况,
人资回应境外公司聘雇不须劳健保一切合法,
我无法相信。
我询问过劳保局还可以如何补救,
承办人员说年资无法回溯,
但可以走检举给资方压力、或是进行劳资调解,
若是查核确认资方有疏失(未加保、或延迟加保),
致使劳工损失(失业给付等),
相关损失由资方负担。
我有爬文版上似乎没有类似问题,
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
我应该如何再跟公司协商?
要直接进行劳资调解吗?
还有什么法源依据可以检举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