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资遣去办理失业给付遇到几个问题
1.劳健保问题
发现前公司没有退劳健保请问这会影响失业给付的申请吗?
若是会影响有什么处理方式吗?
2.失业给付金额计算问题
劳保局的网站上写
失业给付每月按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之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60%发给,自
申请人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之第15日起算。
若是 8 9 10 11月有工作 6 7月没工作
金额的算法是 8 + 9 + 10 + 11 月的投保薪资/6 *60%吗?
还是有其他的算法?
3.因为此份工作时间不久找工作会把这份工作经验列入履历中吗?
列入要解释离职原因(直接说被资遣?)
不列入中间又有空窗期(被问中间这段时间在做什么?)
有建议的做法吗?
先谢谢帮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