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离职预告期遵守问题

楼主: McDona1ds (麦当劳叔叔)   2018-11-28 13:01:37
本鲁最近很不爽公司,直接提离职。
不过有十天的离职预告期。
但是公司方面说你只要东西收一收,该交接的就交接,你弄完就可以离开了,我离开时有
拿到离职证明。
请问劳基法规定有十天的预告期,是劳工必须提供劳务协助雇主做交接,如果公司不要的
话可以这样做吗?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18-11-28 14:14:00
你有满一年吗?提前离开没问题,但公司还是要付这10天的薪水吧?
作者: jimmy508 (ppt.cc/W4H2)   2018-11-28 14:37:00
预告期是给雇主的保障,雇主不要就不用啊
作者: sschen   2018-11-28 14:37:00
离职日,可由劳雇双方达成协议即可。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8-11-28 17:18:00
预告期是双方的保证,双方说好就好
作者: snoopy790428 (snoopy)   2018-11-28 17:34:00
两边任一方都可以坚持要走完预告期双方同意下也可以提早离开公司单方面要你提早走须以资遣为前提 并加付预告期薪资
作者: NaClman   2018-11-30 23:49:00
同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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