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职缺月薪未达4万不得面议 劳部不订施行细

楼主: YOPOYOPO (痔疮小天使。)   2018-11-24 16:40:21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R-9FHsj ]
作者: siemen (蓝玉)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职缺月薪未达4万不得面议 劳部不订施行细
时间: Sat Nov 24 07:57:00 2018
职缺月薪未达4万不得面议 劳部不订施行细则
中央社
https://tinyurl.com/y6v5bjzy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22日电)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修正就业服务法,明定经常性薪资
未达4万元的职缺,雇主应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者薪资范围。劳动部说,由于目前找不到
一定标准,现阶段倾向不另订施行细则。
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立法院院会日前三读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明定未来
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员工,职缺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4万元,应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
围,违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长陈世昌今天受访表示,根据跟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后的结
果,认为薪资会依照不同行业跟地区有所区别,要订定一个固定标准会有些困难,因此现
阶段倾向不另订施行细则。
陈世昌指出,不过劳动部会提供雇主薪资行情的参考资讯,给雇主做相关评估。
陈世昌说,就业服务法不是以查核为施政手段,希望雇主跟就业服务机构都可以遵守,只
要有民众检举,劳动部就会处理,违反雇主将处6万元到30万元罚锾。
就业服务机构像是人力银行等,也需负担连带责任,也将开罚6万元到30万元罚锾。
作者: book2381   2018-11-24 17:10:00
我公司已改35k~50k 含加班费,干
作者: inori712 (Mist)   2018-11-25 15:43:00
结果我们公司改2.5-5 只能科科
作者: sai82320 (名字很难取)   2018-11-25 20:48:00
以后每个工作薪资范围都变成22k~40k
作者: yunsury (Jeff)   2018-11-25 22:30:00
应该要有检举奖金,这样大家才会热心监督
作者: Prokennex (终于通过了)   2018-11-26 01:52:00
如果我写22~39k 不是面议是什么? 有范围就有议价空间了
作者: oherman (qq)   2018-11-26 11:30:00
有写罚责就好了,让奴隶银行警惕一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