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心急的朋友代问
朋友在10月初时,在百货公司内的美发店就职。
因为类型是属于日系的店,朋友蛮喜欢的。
殊不知因为新开的店制度不完善,工作起来实在心累。
甚至开幕至今。主管长期不再,很多问题也就产生。
所以很多店内的事情,大家各说各话。
这也是离职的原因之一。
前天朋友提出辞呈。表明希望做到这月底(11月)
但主管表示,必须要做到一月底。否则会扣薪水还有法律上的问题。
因为另一个朋友也是该公司提出辞呈的员工,今天被约谈
主管告知 若是不待到明年一月,一个月扣三万!!!共扣六万,并且要告他
想请问一下
1.这样被扣是合法的吗?
2.假如我做到12/10日(领薪日)就走,这样会有法律问题吗?
3.因为该店没有帮我们保劳健保,那这样我还享有劳工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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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当初就职第四天有签一个合约。
上面有说 两个月前提出辞呈。 如果签了是不是就没得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