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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前蒐证检举公司,而发生冲突怎么办?|菲大专栏
某印刷公司,员工十余人,一位任职四年的平面设计女性员工提出离职并获准。该员工每
日
下班时以手机拍下出勤纸卡,数日后老板娘终于忍不住,大声喝令制止该员工此举动,二
人
发生激烈争吵,老板娘欲抢下该员工手机删除档案,指甲不慎刮伤该员工手指。该员工愤
而
于翌日至劳工局告发检举,并要求:
1. 补发四年之加班费共计九万元。
2. 因雇主有暴力行为,主张提前终止雇佣关系,雇主并应给予资遣费相关权益。
3. 扬言对老板娘提出伤害告诉。(已取得验伤单)
雇主的主张
该公司老板接获劳资争议调解会议通知函后,委请本人协助处理劳资争议调解事宜,访谈
期
间该老板及老板娘对该员工的拍照行为极为不满,并表示:
1. 该员工之工作表现不佳,其父有病需要治疗,因念其孝心才让其继续工作。
2. 设计工作惯例本即是以案件为准的责任制工作,有案件时即须加班赶工,无案件工作
时
也照常发薪水。(实际未支付加班费)
3. 拍照行为显为该员工检举告发之预谋企图,想敲诈公司一笔钱。
4. 因该员工旷职多日,故可予以开除之,且未做好工作交接而先暂不发薪资。
劳资争议调解会议结果
该老板委请本人陪同出席劳资争议调解会议,即建议该老板必须先抑制怒气,因公司未给
加
班费之违法事实明确,故应以赔偿和解为最高原则,以免另生额外的诉讼。未料,劳资争
议
调解会议前一日,该老板告知坚持认为该员工行为不当,已另委请律师陪同,取消本人陪
同
之委托!此劳资争议调解之结果为:
1. 调解不成立,该员工亦采取后续诉讼程序,并另告诉该老板娘伤害。
2. 劳工局不久后至该公司进行劳检,发现未给足加班费等多项违法事项。
总评
大家都看得出来此案例之违法事实至为明确,关键在于劳资争议处理的过程!这是我一直
强
调的处理原则:拿钱放人,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调解委员在劳资争议调解会议是最重要的关键人物,调解委员的观感与认知至为重要,如
果
劳资调解成立,就能让这案件结案,若调解不成立时,他们虽无法律赋予的强制力,但其
意
见应会呈报给劳工主管单位,如果资方有明显的违法事实却硬是不承认错误,甚至在调解
会
议中批评责怪劳方,这种状况经常会引发劳工单位主动劳检的后果。
此案例中,老板夫妻的劳基法相关法律知识严重不足,很多中小企业主都有这种问题,对
于
他们表示的几项主张,个人有以下看法:
1. 员工工作表现不佳的证明?
在劳资争议处理的过程中,工作表现不佳是经常被资方提出来的一个理由,但口说无凭,
公
司必须拿出工作表现不佳的实际证明,例如工作绩效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若拿不出证
明
,这个理由通常会更激化劳方的不满,因为没有人会承认自己的工作表现差啊!
2. 责任制工作的认定?
劳基法第84之1条已明文规定了,很多公司会以行业惯例做为理由。坦白说,当员工需要
这
份工作时,通常不会明确争取这种责任制的加班费,当有适当时机时就会提出来,例如离
职
,故公司应考虑及早规划改善违法的责任制陋规。
3. 员工旷职的认定?
虽然劳基法有旷职开除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时,旷职原因的判断是很重要的,员工一般
不
会无故旷职,公司人资应该及时关心员工为何旷职,必要时给予代请假或补请假的程序协
助
。我看过一些老板或主管,故意无视员工旷职,等著旷职达到被开除
当然,更不可以旷职未做好工作交接而扣住薪资。
4. 出勤记录是机密吗?
这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不是机密!既然不是机密,为何不准员工将自己的出勤卡拍照
存
档呢?当然,一般员工是不会这样做,一旦发现有员工这样做,他也一定有所目的,人资
可
以先向这员工了解后再采取适当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