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些关于失业补助的疑问想要请教。
目前已领过第一次的失业给付(已拿到钱)。最近刚好有机会接到一个案子,报酬约莫2
~3万,但目前还不确定要不要接。
主要是考量到失业补助的其中一条规定:
“另有工作之收入限制”
https://i.imgur.com/paSO1AD.jpg
(1)因为案子“本身的”酬劳已超过投保薪资的80%,是不是就无法申请失业补助?
(2)会不会因为接了这个案子(填劳务报酬单)就失去申请失业补助的资格?
(3)有可能这个月不申请,下个月重新申请吗?还是中间只要有就保纪录或填写劳务报
酬单,就无法再申请失业补助?
有爬过文,看到是以有没有“保险”为主;
也有人说填了劳务报酬单政府会知道有收入,后续会被追讨...等等。
主要是目前经济上的压力蛮大,
半年的失业补助真的满救急的,
保障接近半年的时间可以找工作,
目前也有陆陆续续在找。
但又刚好有这样的接案机会,有点迟疑。
不希望因为接了这个案子,
后续就无法申请失业补助或丧失请领资格...
不是非得两者都拿到,
但因为经济状况不是太好...
所以还是想问看看大家的意见。
所以想求助是否有人有相关经验
再麻烦请大家回复,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