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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分析:麦当劳‘违法’在先,但‘补偿’在后的措施,是否适当?
各位早上好啊,这是前天的新闻事件,我本来不知道的,但一位网友发来的讯息才让我知道
这一事件的始末,这个事件可以分成好几种分析的方式,但我今天还是得先用法律的观点来
与各位分享,写文章这么久了,我从来没有‘讨好’劳方或资方过,所以文章写完了,欢迎
不同的意见来指教,话不多说我们开始今天的分享!
网友提问的问题
一、法律的规定是如此,打破了就是违法:
法律的存在是服务人性,这是我常说的一句话,但法律规定的设置,劳基法其实是有最低的
标准,这最低的标准旨在保护劳工其基本的权益不被侵害,但这一件事在这两天严重超时已
被严重的侵害了,对我来说,不论事后给予什么样的补偿,违法的事实仍存在,这没有什么
好讨论的。
二、这跟变形工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一日超过12小时有合法的吗?
正常工时?
变形工时?
说真的没有什么大太的关联,如果一位员工工作时数超过8(正常工时) + 4小时(延长工时)
,请问这还有合法的吗?我曾经在饭店工作一段很长的时间,厨房可以说是最危险的地方,
今天是业者运气好,没有人因为过度疲劳而受伤,但如果受伤甚至是重伤呢?请问这补偿措
施到底是真心补偿还是行销效果?让我非常的怀疑。
三、违法在先,补偿在后,所以好棒棒?
今天这间业者所做的比一般企业好,那是因为在台湾的企业,大多数是违法在先 + 否认在
后,而该名企业是违法在先 + 补偿在后,但我必须说一句话,这是我们该鼓掌并给予鼓励
的吗?我个人觉得该裁罚还是要裁罚,因为在一开始这个买一送一的活动前,业者早就知道
会有人手不足以及反应热烈的结果了,所以这不是所谓的无法预期,而是早有预期,说到这
各位还觉得这是合理的吗?
四、此风不可长,因为这会使劳动环境更加的恶化:
为什么会有劳动检查?其实就是不要让劳动环境那么快的恶化,此业者身为餐饮的龙头却做
出这种事,这不是释放出一个讯息,那讯息就是:‘我们可以违法在先,只要事后合理补偿
,让员工不去投诉,一切都可以没事!!’我话讲的非常直接,但如果真是如此的话,此风
可以说是万万不可长,因为这只会让劳动环境更加快速的恶化罢了!
结语:
违法就要裁罚
违法就要调整
这不是一个事后补偿动作就可以过关的了,劳动条件不可以如此的被操作以及践踏,主管机
关宜要采取动作,因为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公关新闻,这是一个危险且会引起模仿的事件,与
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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