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及叙述前必须道歉…
无论如何,这次的事鲁妹我太过无知,无知是罪…加上我发现太晚,罪过更大……(深
切反省)
有过度愚蠢的发问时,或认为叙述太烂时,求别鞭太大力……QAQ
事由:(如想了解重点可跳至下方直接看问题)
在107年3月5日发生车祸后,因为不知道无论诊断书写几日都还可以继续请工伤假,休
息5日便复工,后来跟公司主管询问劳保职灾,主管表示‘公司内没人发生职灾,不知
怎么办理。’后联络于外县市的主公司人事(分公司没人事部门),印了申请单让我填写
完再交回,没特别交代交回期限。
***这里是我疏忽没询问到…因期间跟肇事车主保险洽谈,2年内将收据给他们申办就好
,就擅自认为劳保也是相同道理,造成了下方叙述的各种惨剧(蠢事)……***
之后因为工作、和肇事者的保险员谈判跟回诊,就这样忘记要填写申请书,直到上月底
被放无薪假才想起要填写单子,虽然有不懂地方,却因南部大雨放弃出门,今天下午去
劳保局询问表单上的疑问经柜台人员告知,其实自垫费用申请书应该要半年内申请(联
络总公司人事时他也才知道原来半年内要送审),然而询问时已经9月3日…而且期间看
了几个诊别都应去申请诊断证明书………然而手上只有2张……其中1张晚上整理收据时
&影印文件时,突然发现其中一个日期和诊断书上日期不是同一天,又凑巧的…隔天医
生休假(天注定我真的无法压底线送件只能迟送了吗…QQ)
问题1:劳工局柜台表示即便超过半年还是寄去公司,并让公司用章后寄送单位审核。
请问这样会影响核定通过的机率吗?
问题2:若收据看诊日期与诊断书上所记载看诊日期不符,是应更改原份证明还是应重
新开立?又问,如果只是日期错误…可以让院方或该诊主任修改?还是只能让原医生修
改?
目前问题只有这些,以下可能会再提问问题…
先谢谢阅读到这里的乡民们,也谢谢阅读完并提供回答及各种建议的乡民们。(跪着膜
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