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自请离职的保障法

楼主: ultmisia (魔女)   2018-08-30 11:42:17
https://53973000.blogspot.com/2018/08/86826824.html?spref=fb&m=1
网友问题解答专区:员工8月6号提离职,预计8月26号为最后一日,但公司却在8月24号退保
,这有什么问题?
?
各位早上好,今天早上要去外县市处理案子,所以今天的文章较早上架,还请各位包涵一下
,自请离职可以说是劳基法争议最少的部份,不过少不代表没有,一位网友问我的问题,我
找出其中要注意的部份与各位分享,如我之前所说的,劳资是不平等的,稍不小心,还是会
让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请小心的看清楚今天的文章内容,话不多说我们开始今天的内容分
享!
案件内容:
一位网友在8月6号向公司提出自请离职,他‘打算’最后一日是在8月26号,但没有想到公
司却在8月24号就帮他办理退保,他目前向公司求偿25-27号的薪资,是否合理?
一、人人都会算,但公司也不是笨蛋:
很多人都喜欢最后一日是在星期一,原因无他,就是要拿到星期六(休息日) +星期日(例假
日)的薪资,因为休假薪资照给是劳基针对月薪制所做的规范,但小弟多嘴说一句话,你以
为只有你会算计吗?公司也不是吃素的,光是这一点,个人觉得网友心态是可议的喔,我话
讲的直接,但各位看倌摸著内心想一下,难道不是吗?就是这种心态,让劳资争议永远不停
歇不是吗?
二、公司的离职程序 + 离职单:
谁说只要写好离职单就是没有问题?要提离职不是口头或填离职单就好了,如果你有离职的
打算,请遵照我的提示:
1. 了解公司的离职程序
2. 了解劳基法关于预告期间的相关规定
3. 明确载明日期的离职文件
缺一不可,再说一次是缺一不可,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在于员工并没有了解第1与第3项,只
做了口头的请辞,结果一是没有文件、二也没有讯息或mail的纪录,所以被公司打了个回马
枪,在24号提前退保,照法律来讲,如果公司提前了离职日,自请离职便变成了资遣,但前
提是员工必须有明确的举证,所以如没有举证的话,会陷入一个无所依据的困境。
三、保存纪录才是王道:
一般来说公司的离职程序都会在工作规则或是相关的管理办法中找到规范,所以员工要离职
的话,我会建议以下的步骤:
1. 发mail或讯息给部门主管
2. 再请主管通知人资单位
3. 依公司规定的程序提出离职申请
4. 用文件、mail来确认最后离职日
还是一句话,缺一不可,最常发生问题的小公司,即没有程序,又没有规范,所以最保险的
做法就是发信或发讯息,至少这是一个将来发生争议可以举证的工具,所以不要一厢情愿的
以为口头讲要离职,公司就要照办,如果看倌有这种心态的,还麻烦要改正一下。
结语
在没有佐证的状况下,无论是在劳动主管机关或法院,员工可以说是讨不到任何的便宜,所
以请记得所有的文件都要保留存,以防争议发生的时候陷入一个背动的状况,简单的案子但
却有不简单的问题喔,与各位分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