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边想要向各位询问一下
我目前确定收到一份新的offer
但是因为已经现职已经工作五个月了
照劳基法来看要提前十天预告
所以我打算明天08/10下午确定上个月的薪水入账后马上交出离职信
并以line告知主管作为凭据
所以照法规来看是不是08/20就是我的离职日
但是因为现在公司规模本身不大
有看过其他人员当天丢完就当天走的
我本身的业务没有什么要交接的问题
所以打算离职日是填8/15
在这边主要想要询问的是
1.因为新公司有规定报到日必需为周一
所以我是希望8/20去报到上班 (尚未跟人资确定报到日)
但是说如果公司不让我8/15走的话
我是否可以在8/20当天请事假?
2.薪水的计算,因为台湾的中小企业薪资结构都很不健康 常常用底薪+一堆有的没的
所以想要请教一下我的薪水是否为底薪(不含哩哩叩叩的奖金)/2 (以15号离职来算) 再
去扣掉我这个月的请假天
数 <<也是因为我觉得我提离职后那些名义上的奖金都拿不到还有8月的业绩奖金 所以
我才想要15号就闪人...>>
以上这些问题,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经验的版友帮我解惑一下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