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被自请离职之保障

楼主: ultmisia (魔女)   2018-08-08 16:06:53
https://53973000.blogspot.com/2018/08/blog-post_5.html?spref=fb&m=1
又是一个劳基法没有讲的问题,地点仍在医院,今天的这个案例有些特别,医院要逼护理
人员自请离职,好笑的是医护人员又有签最低服务年限条款,如果护理人员自请离职,是
否也要支付赔偿金呢?所以这位网友问了我一个问题,到底要怎么争取‘被资遣’呢?有
意思的议题,我们今天来分析看看这位护人员到底该怎么办?
劳工得迳行终止劳动契约
一、劳工是否得主动争取‘被资遣’呢?
契约是保障两造双方的法律措施,所以当然劳工除了自请离职外,也可以‘迳行终止劳动
契约’,换句话说就是劳工也可以开除公司的意思,但看一下方面我做黄色标注的地方,
是我拿来用在此个案的方法,但也可以给各位一些想法做参考,我再强调一次,请各位善
用而不要滥用。
二、劳动契约先弄清楚:
契约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部份,劳动契约中的条款不一定都有利于院方,如果院方并没有请
律师或人事单位没有经验的话,劳动契约通常都是天下文章一大抄,很容易有破绽,所以
着手的第一步就是检视劳动契约,我通常在做法律咨询时,这都是我要求的第一步。
三、蒐证项目总整理:
接下来就是针对院方所颁布的管理规定、公告全部做蒐证的动作,最好是有工作规则及管
理规章的部份。再来就是上级主管开会或有逼迫其离职的一言一行,都可以录音或录影(
录影可能比较困难,但至少录音要做到),总之针对任何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规定或行为,
都要蒐证,时间以2周做一个结束,我罗列项目如下,请各位参考:
1. 出缺勤记录 (工时)
2. 薪资的明细 (加班费)
3. 劳动契约
4. 工作规章
5. 言行纪录
四、蒐证 + 告发 + 调解 = 完整的退场机制
接下来就是迳行向劳动局检举的动作,记得不要先去劳检,因为裁罚及限期改善只会更加
剌激院方,无助于人员的退场机制,所以请申请调解,并依据劳动基准法第14条终止劳动
契约,并要求院方支付资遣费以及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这才是一个合理的退场机制。
结语:
我不是教各位无理由的找麻烦,我常说有恶质的企业,也会有恶质的劳工,所以应有的自
保措施及方法是必须要学习起来的,我教的方法劳基法还真的没有教,蒐集的越仔细,退
场机制就越有保障,与各位分享!!
作者: sto71824 (黑扉)   2018-08-08 18:57:00
推一堆惯企业
作者: richard46 (12345-GG)   2018-08-08 22:00:00
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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