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贴] 主管帮员工代打卡的保障法

楼主: AnselC (安塞尔柴可夫斯曼)   2018-07-21 02:13:21
恕删。
这篇看完以后,很明白原PO不太清楚自己在“保障”什么。就法律面而言,一件行为的法
律关系自然有多种情况:
1. 刑事则为罪刑法定主义,你的行为未达刑法要件自然不算犯法。
2. 民事则为当事人进行主义,任何民事上的纠纷皆以当事人能提出的证据为凭,谁能还
原现况并证明事实的自然是胜负所在,法谚有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3. 行政法则因系统较为复杂,故略开不提。
从第1点可以知道,刑法只端看行为是否违背善良风俗而侵犯受害人权益,倘若公司擅自
以职员之名替其打卡,自然侵犯到职员的权益,故不管职员是否同意的情况下,这种行为
都是违法的,虽刑事诉讼则采不告不理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伪造文书为非告诉乃论,
故检调得知犯案嫌疑后即会主动侦办。
而第2点因只涉及实质利益问题,即是两造只要提出对方造成己身利益损失或未造成对方
损失之争讼,以当事人是否有认知受到侵害为主,故举证责任在于两造。
所以原PO该注意的并非一件行为是否具有善意等等关联,而是应以被侵犯人的权益面来评
估是否合法才对。
作者: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07-21 0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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