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资遣后决定考明年公职
但还是有经济上的压力
家人建议去申请失业补助
我有工作意愿,但是倾向打工兼差
想询问假设我第一个月认证过了收到补助金
第二个月找到“打工兼差”领时薪的工作
倘若公司有保劳健保,稳定工作满三个月
是否可以申请提早就业津贴并补领到的月份是4或5个月吗(时间差)?
还是我在打工的期间也必须领被扣除后剩余的失业补助金?
※因为今天才发现实领27000前公司只报22000,等于每月失业补助13200
有规定领补助期间收入+补助不得高于原投保22000*80%=17600
而我预计兼差月赚13000上下补贴生活费
但若工作期间正常领失业补助,领到最后的提早就业申请只剩1-2个月之50%
有爬过一些文章,没有看到有这部分的实例
另外补充因为正职工作时间比较长
比较不希望时间压的太紧迫
只希望有能维持基本生活费的收入
想说既然有这份权益,想请教看看依我的情况如何得到最大的效益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