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面试时资料有假是否可以开除??

楼主: qmqmqm   2018-06-25 15:35:22
先说不是要找你麻烦, 只是版上少有HR角度文章
板上多的是劳方还有求职者, 但偏偏这两边都是领薪水的
所以看看多角度意见也好
首先, 你文章很多都是在找求职者资料有误问能不能开除
想必应该遇到很多能力不符合要求, 想找理由开除的吧?
而你上一篇提到求职者将经历合并, 认为是虚伪陈述问题
: ※ 引述《ahabook (蟹老板的走狗)》之铭言:
: 请问一下如果有人在A公司做一个月 101年2月到三月
: B公司做 102年2月到3月
: C公司 103年2月到3月
: 结果104上面写一行 A/B/C 101年2月~103年3月 2年一个月
: 这样有没有虚伪陈述问题
然后你这一篇又能发现"每段"经历的到职日还有离职日有差
中途有上过别的公司1~2个月, 问有没有办法开除?
我先假定这些求职者能力就是不足, 所以令老板困扰要找理由不付资遣费
这我能理解, 有些人就是很皮
但我要说的是以下几点;
1. 经历整并, 虚伪陈述, 面试
这是很基本的履历写法, 特别是人的工作经验多了后, 为求履历简明的写法
公司可用面试的方试, 好好谈谈求职者的程度与经历就知道
只要不是黑写成白, 我认为这种根本没有法律问题
找"虚伪陈述"试求法律, 我认为可能只是公司面试能力不足
2. "每段"经历到职离职日争议
公司想使用"每段"到职离职日有误来开除
应该是求职者拿"每段"都来为自己卖弄加分吧?
但想请问, 公司是怎么看到"每段"的呢?
这方面政府是不可能透露给公司的, 是否运用了什么手法?
再来是有了工作经历的人, "中间"常直接忽略不写或带过的
比如5年前说A换到B, 中间待过C2个月不写, 3年前过渡期去超商打工
这应该不能算不实吧? 除非它拿来当卖点, 那么公司开除立场又是什么?
以上不是针对原po, 每个人工作都会遇到头痛问题
但真那么夸张, 面试谈一下, 应该就可以知道程度了吧?
也不用事后还要逐一研究求职者履历细项, 看有没有漏洞
除非是专业要求不高的工作, 只能由履历填写来看性格态度
(比如管理员, 作业员, 行政是否会准时有责任..等等)
但如果是需要专业的工作, 一面二面三面都看不出来吗?
多的是求才重视能力>书面资料的面试官, 那也很不合理
所以;
a. 到底是用了什么样的手法查到"每段"呢? 公司自己没违法吗?
b. 老实说这些也不是啥大问题, 但要做到这种程度, 公司立场又是什么?
作者: kenou (爱健身穿搭的大叔)   2018-06-25 15:43:00
简单来说就是新进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才会想砍掉!
作者: owLyc (owL_yc)   2018-06-25 15:51:00
原po回文有说是诉讼中间法官资料看到的(?)
作者: carrotkaka (胡萝卜兔子)   2018-06-25 16:46:00
很多工作根本不是面试或者是试用期三个月就能判定(更何况现在法律上没有试用期的规定),需要经过半年一年的周期才能完整run过一遍,所以那些造假履历表的人取巧骗到工作机会,是很不可取的,我虽然是劳方,但是同样在竞争职缺的时候,我不希望有些人因为造假而抢走原本属于我的机会
楼主: qmqmqm   2018-06-25 17:27:00
那个... 原po删文了 很多争议 有人follow到吗?
作者: j02850 (Blues)   2018-06-25 17:31:00
听说花了20万摆不平 觉得有挂
作者: Dreamflier (新月夜空)   2018-06-25 17:41:00
劳基法没有明定试用期,但不代表不能订啊,别忘了劳动契约的本质还是契约,最核心的逻辑还是私法自治契约自
楼主: qmqmqm   2018-06-25 17:41:00
是呀 而且打了两年官司是赢的
作者: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18-06-25 17:43:00
原串有版友提告诈欺跟伪造文书,他回问过律师只能算诚信有问题,不能告之后就删文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