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搞不清楚派遣劳工及自然人承揽的差别
会觉得都应该有劳基法等基本保障,但其实这二个完全不同
自然人承揽是完全没有任何保障的一种外包,也是政治设计给国营事业用的方式
订约厂商以派遣劳工方式办理(例如清洁外包、保全或值班人员、事务性行政业务委外)
订约者为自然人,以自然人承揽方式办理(例如自来水公司委外抄表、外包邮差)
派遣劳工 自然人承揽
契约性质 机关vs订约厂商(承揽) 机关vs自然人 (承揽)
订约厂商vs派遣劳工(雇佣)
订约厂商 人力供应业之厂商 自然人
(派遣公司、商号或法人)
投劳健保 由得标厂商为雇主 自营作业者或无一定之雇主,
依劳动基准法为派遣劳工 无劳动基准法等法令规定之保障
投劳、健保、就业保险及 但可参加职业工会投劳健保
提缴劳工退休金
引发问题:
以派遣劳工方式办理者:
1.订约厂商以低于契约所载金额支付或延迟支付派遣劳工薪资。
2.订约厂商因低价得标,派遣劳工薪资低
3.订约厂商未依劳动法令为派遣劳工投保劳工保险、
就业保险、全民健康保险、缴纳前述保险费及提缴劳工退休金等。
4.厂商与机关间之契约未明定派遣劳工请假、 休假等劳动或福利条件,衍生履约争议
以自然人承揽方式办理者:
机关要承揽人在机关场所工作并予指挥监督
规避雇主责任,被质疑“假承揽真雇用”
自然人承揽那么多问题,为何要有自然人承揽?
因为自然人承揽方便好用,又不用负任何责任,
重点是可以断绝当事人想跟原事业单位拉关系的隐患
比如之前邮局有搞过,约用人员转正职,当时也很多真、正职的人干在心中
现在邮局断了这条路了,但是还是留有约雇人员这个后门给考不上邮局的外包人员
重点是如果不用自然人承揽这招,就会有外包作久了,想要转约聘啊...
如果让你闹起来还得了,当然从一开始就断你的想法
更重要的是,用自然人外包,可以有一切外包的优点,又没有外包的缺点
倒楣的只有自然人承揽的当事人
你说会不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