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n41102 ()》之铭言:
: 公司同意李O瑾小姐薪资33000是实领,李O瑾小姐扣掉劳健保自付额并未少领,但会计
: 做帐时,有1800元是属于膳食费,实际投保薪资为31200元,从法令面来讲并未违法,此
: 案也获得了劳工局劳检过后并未处罚,以及检察官对本人不起诉处分,证实本人并无诈欺
: 得利,以及劳保高薪低报之事。
我补充一下法律知识,以及“现实中”官员会怎么处理。
膳食费政府写明每月1800元免税。
(现在2018规定是2400元,1800是比较旧的金额)
(我不晓得员工是那一年任职)
月薪33000。其中1800元免税,代表员工所得税可以用31200报税。
但是公司劳保/劳退/健保/国税局。都要用33000报帐。
公司不管怎样都省不掉。但是员工可以少缴一点税。
33000跟31200刚好跳一个级距。劳保/健保金额的确不同。
劳退部份,没有分什么级距,应该要照实33000去计算6%。所以是1980元。
如公司用31200元计算,变成1872元。每月会少缴100多元。
所以公司的确有违法。只是情节非常轻微。
“现实中”
劳保局对于这种轻微违规,通常就是叫你更正而已。不会开罚单。
再来是薪水加不加薪的问题,这个是民事纠纷。
并不是签名才叫约定。嘴巴说好。一样算契约成立。
只是要在法庭举证超级困难,所以嘴巴约定最好要录音。没录音一切免谈。
民事就是要有人去告,没告就不会进法院。
如果没人告,什么事都不会发生。
刑事部份就不用提了。因为刑事要是抓人去关,判定会非常严苛。
劳资纠纷要搞到刑事成立,事实上是很困难的。
通常都是双方互告,但是通通不起诉。
现在看起来,双方都没有证据可以让对方一刀毙命。
大家就自行斟酌谁说谎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