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tnnee (ttnnee)
2018-05-03 12:32:10我在日商公司
公司说自己优于劳基法,可是我觉得好像没有…
以7月为起点
在5-6月到职会预给1天特休,3-4月2天 以此类推
试用期三个月后可以开始启用
在今年7月到隔年7月又会有新的7天
但是在离职时又会把预给的全部扣回来
我的问题是,我在105年7月4号到职
目前已经有105年7月启用~106年7月的7天
以及106年7月~107年7月的7天
那我在107年已经满两年了,公司是不是该再给我10天?
还是以公司制度的算法 因为已经预给了所以还是只有7天?
不想白白被凹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