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间公司年资满两年,于3/5提出离职,有送上书面资料,离职有效日写3/31,也
以劳基法这条去告诉公司,写到3/31是我的极限了,不希望拖住更多时间
1.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依下列规定办理: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但这间公司在离职这块有一堆不成文的规定,
离职时间要于45天前提出,无论你年资多少
提出后要主管签核才可以算起点,
主管签核算起点后,开始公司各老大会来各种模式劝说跟慰留
看过好几个同事的案例,心软的同事一拖再拖被拖了半年才顺利离职,
我觉得这真的很愚蠢.....
态度坚硬的同事,时间到了就直接走人,
我现在的问题就出在上面,时间到直接走人的同事好几个都有收到存证信函,
原因是没有按照规定的45天前提出,以及工作交接完成
但这些同事其实都是45天前提出,只是主管都未签核,同事也希望快点移交工作,
但公司认为我没签核等于没准,要移交什么,同事不爽时间到就走,存证信函也跟着来
公司主管已经来找我谈过,我态度明确表示要离职,也明确表示离职时间,书面除了离职
申请单外,还附上手上工作的移交清单,但谈过两次后,公司就搁著不理我。
我现在的做法是会倾向,时间快到的前一个礼拜去提醒一次,然后时间到直接走人,
我的问题是
1. 因为有收到存证信函的机会,是不是直接不理他就好?
2. 惯老板同事一直警告我那个45天前提出离职有法律效力,但我认为应该是没效力的,
因为我们进公司没签约,也没有表定的公司规章。但还是想问真的有效力吗?
我在的行业业界很小(营造建筑室装),直接说哪间公司有点危险XD,但公司最近在大量
征人,如果有人刚好在找这方面的工作,可以站内信问我,避免面试到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