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外商任职,原先预期在二月底能拿到的bonus拿不到,主管在告知结果的过程强调bonus跟年终不一样,
但是虽然个人合约没载明,照公司规定,应该要拿得到啊...
不就是外商跟台商说法不一样而已吗?
照总公司规定,bonus分两部分给,
1) 一个月月薪分季给(当年度)
2) 员工年度表现符合公司预期,隔年二月底再发一个月
因为上一个工作在台商,年终也是依绩效评分给,所以对这个说法感到疑惑,接下来想继续争取,不确定这个定义会不会影响筹码,上来请教各位~
ps无法接受拿不到是因为,不论主管在面试怎么解释这个bonus,他一直以来给的评论都是我的表现至少符合公司预期,年底也有微幅调薪,但因主管年度评分与公司发放bonus标准差0.1分,所以我拿不到...约三万真的觉得不是小数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