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被公司强迫提早离职该申诉吗?

楼主: vecstar (星舰迷航)   2018-02-24 12:03:06
※ 引述《dj84vu84 (裤湿啦)》之铭言:
: (朋友权限不足,代po)
: 碍于工作上遇到的困难,爬文过,但没类似状况因此想来板上寻求大家的意见,本人将感
: 激不尽,文长,谢谢能阅读完的版友
: 问题1:公司有书面文件要求提离职需在8周前提出,经查询劳基法为工作未满一年,得10
: 天前提离职。
: 于是在2/21口头提离职,做到3/2(因公司离职单不能自己打印)遭主管约谈说不符合公
: 司规定,我回应他规定不符合劳基法,主管气愤之下要求我做到2/27(因他不想付我2/28
: 休假日的薪水),而我回应我要做满2月份,主管再次要求我只能做到2/27,当下并丢离
: 职单给我,我在离职单上依旧填写离职日2/28,他看到后强迫我更改为2/27,并告诉我这
: 段期间若有任何不爽可以随时走人(此段面谈我有录音),请问这种情形若去劳工局申诉
: 有用吗?因为现在看来我的弱势是离职单上确实是涂改了本来的2/28、变成2/27。
:
只讲离职的这部分...
“劳基法为工作未满一年,得10天前提离职”
这条法条规定的目的,是要防止某些公司规定很长时间之前,比如
一个月前、两个月前就要提出离职的规定,会不利劳工让劳工走不
了,比如说你们公司规定的8周就是明显牴触劳基法无效
那如果你们公司规定离职3天前提出就可以了,这又如何?
这表示你们公司规定是“优于”劳基法,并不违法....
所以这就产生了一些模糊的地方,你要7天前,他偏偏“优待”你3天前
,你去申诉时就会打迷糊仗,就看到时是谁来解释这个法条...
所以不见得对你有利就是了...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18-02-24 13:11:00
提前走没问题啊!劳工反而爱....
作者: xiaoker1228 (八云)   2018-02-24 15:54:00
预告是三十天,核淮也是三十天。劳工坚持要三十五天到月底怎么办?
作者: wsx1983 (面对现实)   2018-02-25 00:53:00
原则上,自愿离职劳工大于预告天数就行,如果小于预告天要资方同意。所以预告天数大于离职天数就合法,只是一般
作者: erhu0122 ( )   2018-02-25 00:57:00
那请问就职时与公司有签定契约,规定离职需于8周前提出,但无签约金,这样的合约内容成立吗?
作者: gamer   2018-02-25 05:12:00
不能这样解释,请见劳基法第十六条。雇主要提前解除劳动契约亦有规范,原PO既然约定3/2解除契约,雇主只要要在此日期前解除就必须依第十六条规定预告并给予应有之权利项。@erhu0122 契约内容违反善良风俗或与法律抵触时,该条约无效。除非此条约有其他利益交换,由于劳工主张条约无效亦需返还对价之利益,不然在法律上都可以主张这是无效条约
作者: lolitass (嘿)   2018-02-25 05:28:00
违法的契约都是无效的 我签了卖身契你还是不能买我 无效也包含了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契约 但这种就比较有操作空间最后还是要依照证据和法条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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