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因为最近遇到与公司申请谋职假被拒的状况,
想看看板上意见
事由:
本周一整个部门被预告只能聘用到年前(2/14),
查询被资遣相关权益之后,得知每周将可以申请最多两天的谋职假,
我与若干同事恰好都申请了本周四、周五作为谋职假,
但雇主却只准假周四,并以下周二三选一天再给我们申请作为补偿,
原因是他提出周一、周四、周五是可交接工作日,并规定且不得连续请假三天。
目前他提出的说法是交接问题。
雇主在周一与部门讨论工作规划之后,措手不及地接续告知即将资遣
不准谋职假让我与同事非常困扰,
请问各位先进,雇主此行为是否有违法之情事?
我是否应该在明天询问劳工局,有相关的法扶资源吗?
谢谢大家,想听听看大家意见,应该如何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