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QGuYSRN ]
作者: hsuang (ryo)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劳资纠纷
时间: Wed Dec 27 19:48:38 2017
想请教一个有关劳资纠纷的问题
于2016/09/30到职,并与雇主签订合约,保证年薪70万,并约定月薪4万元,
12/31会发放的年终奖金,金额未约定,另外,保证奖金=保证年薪扣除上述12个月的
月薪及年终奖金之加总
当初合约仅约定如上,对于“保证年薪”的计算方式及发放时间点没有很明确的规范,
曾经在2016/12/31询问人资,”保证年薪“的部分是否会按在职比例发放,人资回复
需在职满一年才会发放。
假设在2016/09/30~2016/09/29总计薪资收入为50万
问题1:
保证年薪的适用区间为何?
因为雇主现在想凹成历年制,但合约上完成没载明这一点。
也就是说,保证在2017/01/01~2017/12/31这段期间保证70万的年薪。差额的部分会在
2017/12/31计算为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并且按在职比例补发2016/09/30~2016/12/31的保
证年薪给我。
若我主张保证年薪适用范围应为2016/09/30~2017/09/29这段区间,是否可行?
我的想法是保证'年'薪,指的是365日可领取的保证数字,而不是所谓的历年制
问题2:
保证奖金发放时间点,雇主一直在变动,一下子为2017/09/30, 一下子为2017/12/31
我想主张为就职周年日即应发放,这部分有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