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劳工局事务官的 过劳死 见解

楼主: ultmisia (魔女)   2017-12-27 14:56:35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3125472705343&id=1050070390&fs
扯到死,是法医在判断,法医不会直接看管班表,法医会注意这个人身体状况、是否有累
积职业灾害、近期劳动强度、是否有其他因素如用药、食物中毒……有的没的。
要先确认你真的是“累死的”(或者死于并发症),然后确认“没有其他因素”(如最新
的例子死者还要在家照顾长辈,这个的确超级累,然后还有诉讼缠身的困扰造成精神压力
),必须证明体身体状况的恶化(不论是慢性还是急性)都是因为工作造成才行。
也许过劳成立,但过劳是否为雇主过失是两回事。
至于班表,首先还要证明班表示雇主“蓄意”这样排,比方说只搞你,这样就叫容易证明
雇主刻意让劳工过劳,如果大家都这样,而别人没事……
所以说看班表意义不大,因为也要看‘正常’上班期间是否工作量过大(尤其跟过去相比
)、劳务分配不均、劳工有无提出休息、转换工作请求(因为身体状况只有劳工自己知道
),或者拒绝加班之类的。
千万不要以为劳工自己没有要付的责任,如果觉得身体不适,必须尽告知义务,如果雇主
不理会,那雇主才有责任,所以不喜欢这样的工作环境绝对要沟通协调。
前一阵子不是有护理师过劳的案子,因为他下班还去实习啊!那到底是上班累还是实习累

只能说,一般状况过劳死的雇主过失要成立“没那样简单”,所以才说如果用保险之类得
来补会比较确实一点。
而太容易成立的过劳死雇主过失判定,会让大量弱势者失业或求职困难的。
关键重点依然是,身体是自己的,有事一定要讲,甚至有录音、截图、书面请假纪录之类
的,如果雇主不理会甚至找麻烦,你才有证据。
如果不讲,老实说硬要说是雇主责任,没那样容易成立,网络上骂一骂很简单,进法院就
知道不是这样,因为雇主的确没义务随时监视你是否人不舒服。
看样子人死了都要做病理解剖了呢
作者: OrzOGC (洞八达人.拖哨天王)   2017-12-27 15:17:00
没有过劳死,一定是劳工本身就有病的
作者: SSSONIC (...)   2017-12-27 16:06:00
所以有家庭有小孩 累死也能说是照顾家庭不休息吗?
作者: saram (saram)   2017-12-27 18:05:00
以工作时数论,那一般店家老板都死光了.要操劳到暴毙,与年纪,营养,工作内容(用力而急速的)相关.假设一个人工作八小时候下班,又去兼差四小时,回家死了,那么两个雇主要不分照时间分摊赔偿?将来,所有企业会要求员工报到前自费检查身体.或者当场背五十公斤沙袋跑五十米,看他倒地不起就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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