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工作22天中风 法官不信“加班做功德”判雇主败诉
2017-12-25 19:51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即时报导
何姓男子前年任职桃园中坜某工厂,被要求连上22天班、单月加班高达128小时,直到工
作时中风右半身瘫痪无法行走,连带向公司求偿1800多万元,公司竟辩称何是“自愿加班
”;法官不采信,并注记法官他自己不像赖院长所言“加班做功德”。扣除劳保补偿金后
判业者得赔偿何男835万多元。
何男(51岁)主张,自己担任技术人员被公司要求长期大量延长工时,从2014年9月至201
5年2月,延长工时超过劳基法规定的每月46小时;其中,2015年1月连续更工作22天,当
月的延长工时累积高达128小时。
他表示,连续加班后没过多久,当晚下班后突然身体不适,送医检查才发现左侧大片脑出
血性中风,经抢救手术后遗留身体右侧偏瘫,肢体无力、无法行走,丧失工作能力需有人
全日照顾,经桃园市政府认定符合职业灾害。
何根据事发年龄、每月薪资,计算至法定退休65岁尚有645万多元,并要求500万元精神抚
慰金,加上看护、交通费,一共向业者求偿1861万多元。
该公司辩称,何2009年到职已有高血压、糖尿病及肝指数过高,另何父为卧病20多年的植
物人,因此不能排除他中风和疾病史相关,加上何的请假纪录正常,每年还也有出国旅游
纪录。
业者说,何是基于薪资需求、充分同意下自请加班,任内不曾反应身体不适或要求调整工
作,公司无从拒绝他的加班请求,加上他已领取失能补偿金,认为请求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依市府劳检报告确认何属职业灾害,并审酌业者提出的“自愿超时加班同意书”,显
然是预先印好的书面,上有28为劳工签名,难以相信130人规模大厂,竟有28人自愿超时
加班协助生产,认定是业者要求员工签属,以求合法。
法官并在判决书注明,本法官非一般乡民谑称之恐龙,亦不像行政院赖院长、劳动部林部
长昧于基层劳动处境而异于常人地一厢情愿轻信劳资协议之谈判自由(加班做功德?)尚
难单凭该同意书,就相信原告自愿加班。
来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94681
备注:
https://goo.gl/uipRG1
公开判决书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106年度重诉字第152号
被 告 万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虽又提出“自愿超时加班同意书”(见卷二第61页),
然观诸该同意书,显然是被告预先印好的书面,上面又有多
达28位劳工签名,实难相信以被告员工大约130 人规模(见
卷二第19页),竟会同时有至少28名员工自愿“超时加班协
助生产”,衡诸社会常情,当系被告要求员工加班,为符合
法律始由包括原告在内的员工签立该同意书,以求合法外观
;况劳资双方为不对等之权力关系,雇主若要求劳工签立自
愿加班同意书,劳工实难有拒绝签立之能力,因此原告会签
立,并不违反经验法则,本法官非一般乡民谑称之恐龙,亦
不像行政院赖院长、劳动部林部长昧于基层劳动处境而异于
常人地一厢情愿轻信劳资协议之谈判自由(加班作功德?)
,尚难单凭该同意书,就相信原告自愿于“104 年1 月份在
法定工时2 周84小时之外,延长工时达81小时;且1 月4 日
至25日连续工作22日”(见卷二第19页劳检报告)。是被告
自不得以原告是自愿加班而免责。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