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也算劳资协商。
实务上多得是老板说一句“你明天不用来了”,就这一句,非法解雇“立即成立”,劳工
提出确认雇佣关系的调解,调解期间不用上班,但薪水照算,我也只问老板有没有说这句
话,通常老板都以为这句话没什么,大多老实承认,一承认就赖不掉了,哪个不乖乖让员
工回去上班的。
铁齿不要的,去法院损失更大。
当然,如果员工自己脾气控制不住,老板叫你不要干,你也跟他说林北不爽做了,那叫合
意……
一合意,最多就只能要到资遣费而已,但控制好脾气,你可以继续上班,如果真的不想干
了,控制好脾气,好歹也可以多拿一两个月的薪水慢慢跟他调解,调解完再拿一笔资遣费
,如果有其他违法事项,劳保局、健保局、国税局顺便检举,再拿一笔和解金或封口费。
#劳资
第5条(强制劳动之禁止) 雇主不得以强暴、胁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强制劳工从
事劳动。
第75条:违反第五条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
下罚金。
升阳老板已经卡这条了,居然没律师提出来讲,只能合理推测他们自己平常的金主也是这
些老板,所以只敢鞭小条的赚名声。
然后当然违反11条。
协商有书面纪录者,以后如果有那种无聊的老板找麻烦,都可以拿纪录出来说老板在搞秋
后算账。
#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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