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y953 (独角兽)
2017-11-24 10:15:32※ 引述《patiencedb (patience)》之铭言:
: 请问各位,若是约聘的职员,基本上每年都会续约,n年后公司倒闭不做了的话
: (或是要裁人)
: 会拿到n年的资遣费吗??
: 我今年开始在一家公司当约聘助理,工作内容喜欢,上下班也准时
: 只是想到如果继续待下去好几年的话,会不会到最后忽然有一天被fired
: 然后拿不到资遣费这样,感觉很没有保障
: 有人有这样的经验吗?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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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厘清约聘雇人员定义,一般公家机关所称约聘雇人员系指具公务人员身分但
投保劳保之人,劳动部97年1月1日公告公务机关所属约聘雇人员不适用劳基法
,这也是很多雇主拿来诓称劳工身分属性为约聘雇所以不给资遣费的原因。
2、劳基法第9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劳动契约仅分两种一为定期契约(季节、
临时、短期及特定)、另一种为不特定性,通常雇主跟劳工约定一年一聘的契约,
很多数人直觉归类于定期契约,但是定性契约是规范是否可预期或是否有继续性
工作的劳动契约,也就是要端视大大的工作性质属性而个别认定,就大大所说的
工作好几年就不太符合定期契约的规范,因为有继续性且非可预期,因此大大的约聘
雇契约应该解释为不定期契约,只要雇主有劳基法第11条、第14条或第20条但书规定
,就要给付资遣费。
3、资遣费部分有芬新旧制度,如果大大是94年7月1日以后才到公司工作的,资遣费计算标准
是依照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2条第1项规定,工作满1年发给0.5个月资遣费,未满1年,
按比例计算;如果大大是94年7月1日以前就在公司工作,这时候才依照劳基法第17条规
定,工作满1年发给1个月资遣费,未满1年按比例计算。以上是个人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