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帮人post文,朋友有个问题想麻烦大家给意见
原本 麦香鸡公司 与 柳叶鱼公司为关系企业
所以在厂商/业界有共同认知就是,既使是柳叶鱼公司叫料,但厂商发票抬头开立跟请款会开立在 麦香鸡公司,以方便厂商作业~
现在 麦香鸡 跟 柳叶鱼公司分手了
柳叶鱼公司自己在外开业
现在问题来了...
就是原本所有厂商认为麦香鸡跟柳叶鱼为一体的,现在必须要厘清开来
以避免柳叶鱼公司在外的进料费用还继续算在麦香鸡公司身上~
故必须打一个公告函给厂商
所以想知道内容该怎么写比较婉转又不伤和气~
以上先谢谢大家,下台一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