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平常日与休假日的加班计算
目前上班时间是星期一到五朝九晚五的正常班
但天天平均加班两小时以上,但却无法申请加班费
仅六日出勤可以依照时数申请1:1补休
想请教大家,加班费用的计算方式:
1.平常日加班:劳基法,理论上是工作每四小时需休息半小时,但通常加班都是到点后直
接加班,但人资表示都需要扣除半小时..请问这是必须的吗?这样累积下来亏了超多的!
加上中午都在开会也都没有午休只能啃面包....
2.公出:常常公出一早七点出发九点回台北,公司也表示没有打卡无法判定时间,请问这
是合法的吗?
3.休假日(星期六)加班
公司会给我们调班申请,然后按照活动时间补休
但活动不都得提前到场场布,会后收场等等,一定都会比表定时间多很多!
而且依照他们一直强调的一例一休,不是应该按
劳基法办理,真的签了调班申请就可以避掉这些法规吗?该怎么可以拿回应拿得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