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板主各位先进大家好,此篇代友PO文
朋友面临公司临时资遣与薪资相关问题,对公司强迫签的离职切结书有疑义,
恳请各位先进提供意见,感激不尽~"~
http://imgur.com/a/xok2K
以下正文:
本人于7/26被公司告知不适任,当天行政以Email方式寄发离职切结书,
并要求当日签署完成,但因内容有异,本人提出隔日再行提供。
在收集资料后,本人于7/28提出切结书有异,请求讨论,
但行政不断告诉我‘你没有签日期跟名字,是无法拿到薪资的,
且因为我一直不完成手续,公司已于7/27中午前至银行将公司全部同仁的七月薪资
转帐作业完成,除了我的。所以我的薪资必须等9月才可领取。’
虽然过程中本人不断重复要求公司提供我七月份薪资条,但行政一直要我填写
离职日才可以计算,并以‘资遣通告是会被下间公司知道’的方式劝说,
让我从资遣通告、资遣费与十天预告工资三项中选择自己要的,
以备注方式直接书写‘协商给付十天预告工资’于切结书上;
而行政用很轻的字迹在后方写‘NT 10,000’。
最后,切结书上填写的离职日为7月28日。
此外,在事前公司一直以老板8月份不在台湾,要我赶快签署,
老板也签署后才可以发薪资,但事后老板并未于该切结书上签署任何字句,
从头到尾这份就像我个人提供似。
我拿着影本询问行政,他以几乎听不到且含糊的声音回复:
‘该份是公司的,是我要当作发薪资的依据,不会给你。’
至目前为止,我尚未收到薪资条,而且行政说我的薪资会于9/5才给付。
以下为本人急于需要解答的,麻烦各位先进:
1.本切结书内容是否违法?
第六条是否可以“民法72条:法律行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否决?
2.若内容有涂改,且未于该处签名,此约还生效吗?
3.当签约时属于半被迫,立书人可以否决此切结书吗?
4.该如何避免当9/5领到薪资与当初说的不符,但已过30天追诉期无法求偿的事情发生?
~以上正文结束~
感谢各位先进大德!
初次发文,若有违反之处再麻烦各位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