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友人问的,
她是一个孕妇,但主管不喜欢她,
不确定跟怀孕有无关系。
原本主管要她自请离职,
但因为她有经济压力,所以不愿离职,
所以在更上面长官的协调下,
暂时留在原职务。
后来主管就开始用大家常见的老招来逼退她,
像部门内劳逸不均、
冷嘲热讽(例如公然说你就多丢些事情给她,她就会自己走了啊)、
把部门绩效不好的责任全推给她(她才上班半年而已)等。
然后不体谅下属是孕妇,
特地要求不必要的体力劳务跟严苛的服装规定,而公司其他人并不需要,
让她很吃力。
另外,公司也在她还在岗位时,直接在104上征求接她位子的人。
因为怕上述的事情影响怀孕,所以她就跟主管摊牌说如果给她资遣单,让她可以申请失业
救济金的话,她可以配合走人。
主管说好,结果今天却说照规定来,
说她是自愿离职,就做到月底。
我朋友她还没签自愿离职单,
因为她觉得跟主管当初承诺的不一样。
而且她也觉得,主管用这些招式来逼退员工,
不管是不是孕妇,难道没违法吗?
她想请问,她该怎么做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