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同事要离职
从秘书那里得知老板想用竞业禁止限制他
颇有兔死狐悲之叹
因为我的位置更核心,也较资深,我若要离职大概也会被限制
想就我的状态问一下可能的发展
1.印象中敝公司的竞业禁止是在劳动部修施行细则前,没有补偿
这样的竞业禁止是否即属无效?
2.竞业范围未明订的话,是否只限原公司同业(ex. 台GG跳联电算,跳鸿海则不算)?
(因本部门是公司辖下的异业新单位,业务和原公司天差地远,连营业项目都沾不上边,
这样是否能直接绕过?)
3.就算真的被竞业禁止限制住了,在竞业未执行可能侵害原公司的工作,实务上告得成吗?
小抱怨一下
目前的施行细则只要求50%原薪水的补偿,对一辈子在专业领域打滚的人来说,2年只能领
五成薪,形同领失业给付,订这种法条的人到底有没有工作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