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某电视台工作 前阵子有裁员一波的
请问如果是跟公司约聘一年定期契约
隔年续约 定期契约 即将约满 公司将不续约,且在找人
这样算可已算是 不定期吗?要求申请资遣费?
爬文看到 以下第二条看不太懂.... 我是没有间断续约定期XD
“定期契约”届满后,若有(一)劳工继续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对意思者。
(二)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后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九十日,
前后契约间断期间未超过三十日者之情形时,则显系雇主以约定“定期契约”之名,
而行“不定期契约”之实,
故劳基法第9条第2项特别规定此两种情形仍应
视为不定期契约,以保障劳工依法得享有之权益。
有听朋友说邮局 约聘都会相隔一个月 签约
所以这样可以规避 不定期 而是定期的问题?
谢谢乡民希望给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