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样的薪水算法对吗?

楼主: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05-08 23:18:01
※ 引述《dp1OZ0lqb (鱼羊鸟)》之铭言:
: 我最近找到一个新工作,
: 上个月17日开始上班,
: 换言之上个月上了10天的班。
: 面试时跟老板的薪水谈26k,劳健保从里面扣。
: 管钱的老板娘跟我说26k中包含全勤奖金2k,
: 每个月若迟到累积不超过30分钟,才有这2k,
: 我向她说老板跟我谈的时候没提及全勤奖金的事,
: 她说会和老板再确认。
: 今天查询帐户余额,发现薪水才8k整,
: 一开始我想不明白,我上个月迟到累积也未超过30分钟。
: 目前我觉得最合理的算法是这样的:
: 她从不含全勤的24k/30(含周休二日去除以)*10(不含周休二日去乘)
: =8000元整。
: 请问这样的算法正确吗?
: 如果她坚持这样算没有错(或说这是扣完劳健保的结果),我要怎么跟她谈?
: 这个工作我很喜欢,是我好不容易找到的很合兴趣的工作,
: 有必要跟老板娘谈这件事吗?
: 谢谢。
其实原po的问题牵涉到很多层面,
首先是劳动契约薪资的议定,
既然当初面试是以“月薪26K”晋用,而且一开始没讲全勤,
那原po会同意任职,也代表着是依每月至少26K这个薪资水准而工作吧,
不过既然已经退一步接受其中2K为全勤,
那就涉及下一个层面的约定,如果只有迟到30分内这个条件,
而原po又没有违反的话,
那即使工作不足月也应该要照着在职天数比例发给(例假休息日都该给薪)
可参考台中市政府这篇Q&A:https://goo.gl/ZMRl98
4月17日到职,计算就应该是:月薪26,000元/30日×14日=12,133元
(然后再扣劳健保自付额)
就是这么简单才对,
建议原po先依劳基法第23条向雇主要求薪资明细看看到底是怎么算薪的,
再考量要不要去争取,
如果真的很喜欢这工作,也要看底线在哪里...
不然就块陶吧!!
作者: abc0922002 (ABC一值都是很nice的)   2017-05-09 13:28:00
这个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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