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一个工作算日薪 算点工的
工地有挂我的品管牌 在3月10日提离职 约好18日
但因个人因素3月17日之后没去公司上班了
3月20日便自行加入公会保劳保
经理3月22日来电希望我离职但品管牌还是给公司用 查核时来工地帮忙 被我直接回绝
老板娘3月23日来电确认是否不做 我明确表示不做 老板娘也表示祝福(此段有偷录音
为了证明双方合意离职)
今天去辨理劳保明细要给新公司 发现公司已于3月17日把我退保
空白那3天变成要缴国民年金 有点不爽 顺手查一下品管 发现公司还在使用
请问 品管人员好像是要盖章的 这样3月17日之后文书处理的算伪造文书吗
工地有问题是否会牵连到我
该向何处检举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