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drowang (鹿特丹、台南、冈山)》之铭言:
: 各位晚安,
: 公司原先预定六月初派我及其他同事去美国参展,但因为种种因素,
: 我决定待到三月底离职,离职的提出及办理过程全依公司规定走。
: 前几天在讨论离职交接时,有提到机票退票会有手续费六千(原票价近五万),
: 会计就说我离职是个人因素,因此导致产生这六千手续费,所以该我自行负担。
: 我的立场则是,公司出差参展,交通及参展费用等本来就是开销或投资,
: 人员因故无法成行是公司损失没错,但不应该转嫁到员工身上。
: 不知道各位看法如何?
如果今天是新创公司的其中一个合伙人退出
这个机票钱理应由退出的人付 这应该不会有问题
但为什么套在这案例身上 就扯到一大堆资方劳方 奴不奴
把自己的工作当成是一份career 我跟公司签的是一份双方面都同意合约 你用钱买我的技
术和经验 我因为个人的因素离职 用平等的方式谈责任归属
相较之下 把自己当成弱势劳工 觉得公司赚很多钱 自己被压迫 我离职让公司赔一笔只是
刚好 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看你要用什么角度而已